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
* 10月份工作月會通知單
中國青年救國團台南市東區團委員會
開會通知單
聯 絡 人: 陳麗香
聯絡電話:
0932-802913
受 文 者: 如出(列)席人員
發文日期: 102年09月22日
發文字號: (南市)東區葉字第102010號
附件:
開會事由: 102年10月份工作月會
開會時間: 102年10月06日(星期日)下午7時30分。
開會地點: 市團105室 (地址: 台南市大學路西段65號)
主 持 人: 葉靜芬
聯 絡 人: 陳麗香 電話:0932-802913
出(列)席
單位人員:一、本會全體義工伙伴、諮詢委會、委員、總幹事、副總幹事、
各組組長、服務員(隊員)、會員。
二、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。
正 本:
副 本:
備 註: 1. 10月20日創世義賣在台南市文化中心時間:早上11:00~16:00
請各位夥伴預留時間幫忙。
2. 10月27救國團61周年團慶
地點:南榮大學(鹽水)。
中國青年救國團台南市東區團委員會
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
*102年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社會團務各基層單位工作觀摩評鑑 實施辦法
102年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社會團務各基層單位工作觀摩評鑑
實施辦法
一、目 的:
(一)為了解各基層單位服務工作之成果,振奮服務之士氣,提昇服務
品質,並藉此評鑑聯繫彼此情誼,互相學習觀摩。
(二) 表揚績優基層單位,一則彰顯社會團務功能,二則積極樹立組織學習典範,推展各項服務工作,以提昇社會團務總體績效,展現本團優質服務能量與形象。
二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
三、參加單位:台南市團委會所屬基層單位
四、實施時間及方式:
(一)、102年9月15日上午08:30-10:00→5分鐘簡報說明。
(二)、102年9月15日上午11:30-12:30→書面評審
五、評鑑分數比例:以102年度為主(102年1月1日至102年9月14日)。
(一) 平時績效分數佔50﹪。(每季季報時統計之分數)
(二)書面資料佔30﹪(102年1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)須整理相關
資料供評審(資料整理按計劃、執行、成果編排),並依照總團部工
作平核項目及內容。(社區美化、書香社會等成果)
(三)簡報說明佔20﹪:每單位5分鐘派1-3名當場說明、活動前三天抽
籤排順序。
六、評審內容:
(一)組織概況與功能面(40%):
1、組織概況與特色(人力結構、經費、年度工作計劃、特色)。
2、各項會議召開及執行情形。(月會、工作會報、活動協調會、檢討
會等)。
3、組織成員教育訓練狀況與成果。(自辦、遴薦參加、運用)。
4、組織數位化建置與運用。(建置精彩部落園地及內容、資訊聯絡習
慣)。
(二)組織服務績效與活動行銷面(40%):
1、重點工作執行情形。
2、組織對本團內部服務績效。(對本團各單位聯繫與服務)。
3、組織對外辦理之公益服務活動績效。(針對外界主、承、協辦之
各項活動績效)。
4、各項活動的行銷宣傳與成果效益。
(三)組織服務創新與地方互動面(20%):
1、與地方社群、機構合作辦理活動概況。
2、服務活動的特色與創新。
七、評審委員:本會邀請指導委員或團友會委員擔任評審。
八、獎勵辦法:
(一)評鑑成績分採特優三名3000元、優等五名1000元、甲等不限(依評
審決議)1000元及獎狀各一只。推薦前三名參加總團部社會團務基層
組織十大績優單位評選。(獲選總團部十大績優單位由總團部頒贈每
單位獎座乙面、獎金新台幣壹萬元,以資鼓勵)
(二)獎項預計於第四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中頒發。
九、附 則:
本計畫經核定後公佈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修正補充之。
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
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
*中國青年救國團【社會團務工作】組織設置辦法
壹.總則:
一、本辦法依據本團組織章程第廿條之規定之。
二、各鄉鎮市團務委員會(簡稱團委會)之名銜,應冠以各鄉鎮市區行政組織名稱。
三、團委會會址應設於各鄉鎮市行政區內。
四、團委會所推動之團務工作vfbm 與活動,應接受縣市團委會之輔導與規範。
貳.工作目標:
五、團委會之工作目標:
1.協助解決社會切身問題,滿足正當願望。
2.激發社會青年憂患意識,培養愛國情操。
3.倡導正育樂活動,改善社會風氣。
4.推展社會服務工作,發揚仁愛精神。
5.配合政府政策,促進地方安定和諧。
參.義工同志:
六、凡中華民國國民,具備下列條件者,得由本團各縣市團委會,報請總團部核聘為各鄉 鎮市區團委會之義務工作同志(簡稱義工同志)包含諮詢委負、委員、服務員。
1.年齡五十五歲以下、十八歲以上者,具有高中(職)以上學歷者。
2.認同與支持團的工作目標者。
3.對青年活動與社會服務工作,具有熱忱並志願奉獻心力者。
七、義工同志之權利義務如左:
1.發言權。
2.提案權、建議權。
3.接受榮譽表彰權。
4.享有使用本團各事業單位優惠權。
5.遵行團委會組織章程及決議。
6.擔任團委會指派之工作與任務。
7.參加團委會工作月會及有關活動。
肆.組織:
八、團委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: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其人選由縣市團委會就委員中遴選 報總團部核聘。
九、團委會置總幹事、副總幹事各一人.並設研修組、活動組、行政組、連絡組、研發組,各置組長一人。
十、各團委會之義工同志以不高於六十五人為原則。
一一、團委會服務只可依其興趣需要,或由會長指派,擔任各組之任務。
伍.聘任:
一二、義工同志聘期為一任兩年,並自聘任當年元月一日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,由縣市團 委會報請總團部核聘之聘請屆滿後,得依實際需要續聘或續聘。
一三、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之織務,任滿一屆後,原則不得連任,但若基於特殊需要, 必須續任者可由縣團委會專案報請總團部核聘之,續聘以一任為之。
一四、新聘會長、副會長必須曾任委員或總幹事。
一五、新聘總幹事或副總幹事必須曾任組長之服務員中遴選為原則,如基於工作需要,總 幹事職務亦由委員兼任。
一六、義工同志如本職異動或遷送至他縣市、仍志願繼續服務者,得至新工作地所在之縣 市團委會辦理隸屬團委會之轉移
一七、義工同志如因故不能繼續參與團的服務工作,或基於工作需要羅致優秀青年擔任義 工同志,縣市團委會應適時辦理調整,增改聘同志之任期自發聘之日起至核任期屆滿為止,其中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、副總幹事及各組長之任期,在一年以上時,該任期視同為一任,若未滿一年者,則以代理發聘。
陸.職責:
一八、會長之職責:
1.遵守組織章程,把握工作目標,綜理會務。
2.對外代表團委會,結合社會資源,建立良好工作關係。
3.召開委員會議,工作月會,或其他臨時會議。
4.籌設聯絡會所,以便推展團務。
5.得檢視工作需要,適時調整團委會有關人事,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團委會得依規定核定之。
6.增進團委會同仁工作知能及情感交流。
一九、副會長職責:
1.襄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2.會長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。
二十、委員之職責:
1.出席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。
2.分工督導團委會各工作組之業務。
3.提供有關團務工作之興革意見。
4.結合社會資源協助團務發展。
5.參與審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。
6.參與義工增改聘審查事項。
廿一、總幹事職責:
1.承正副會長之命,策畫辦理各項團務工作。
2 .督促各組訂定並執行工作計畫。
3.策畫辦理義工同志甄選、訓練、聯繫及服務工作。
4 .承會長之委任.負責保管團委會印信。
5.規畫管理團委會之公文檔案。
6.列席委員會議。
7.其他團務工作之推展與活動之舉辦。
廿二、副總幹事職責:
1.襄助總幹事辦理各項團務工作。
2.總幹事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廿三、各組工作之職掌:
1.研修組長:
1) 辦理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。
2) 辦理義工同志甄選、見習與職前講習。
3) 辦理義工同志之在職訓練與專長研習。
4) 辦理義工志增改(解)聘工作。
5) 辦理義工同志榮譽表彰之申請。
2.活動組長:
1) 辦理慶典活動。
2) 辦理休閒活動。
3) 辦理社團班隊研習活動。
4) 辦理社會服務活動。
5) 辦理學術、藝文及體能活動。
6) 辦理義工同志及眷屬聯誼活動。
3.行政組長:
1) 辦理團委會財務工作,並於月會中報告當月收支情形。
2) 辦理義工同志之服務工作。
3) 辦理義工同志資料之建立及管理。
4) 辦理義工同志之慶生活動。
5) 辦理團委會公文檔案及各種器材保管工作。
6) 支援團務活動所需之事務工作。
4.連絡組長:
1) 辦理青年急難扶助工作。
2) 辦理有關拜會、接待及公關工作。
3) 辦理與其他團委會或社團聯誼活動。
4) 負責與傳播媒體聯繫協調及團委會新聞發佈事宜。
5.研發組長:
1) 研定年度工作計畫。
2) 研訂團委會工作發展計畫。
3) 負責專案及活動企畫案研究。
4) 其他有關本區青年心態、服務網路、社會資源、文化特色等資訊之蒐集與調查研究。
柒.會議:
廿四、團委會每月應召開工作月會一次,其目的為:
1.促進義工同志對團務工作之瞭解,以加強其參與感與責任感。
2.提供義工同志自我研修與訓練之機會。
3.檢討當月活動得失,以提昇活動品質。
4.策畫未來之活動,並作討論分工。
5.促進彼此情感交流與聯繫。
廿五、團委會得召開委員會議,討論重要問題,並決定應提月會討論之重要議案活動計畫 及工作報告。
廿六、委員會議由會長主持,總幹事、副總幹事暨各組組長列席。
廿七、會長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並主持之。
捌.諮詢委員:
凡對團務工作熱心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出縣市團委會遴荐,報請總團部聘為 各該團委會之諮詢委員,其聘期為一任兩年,聘期屆滿後,得續聘之:
1.曾任常務委員或會長者。
2.愈齡之委員。
廿八、諮詢委員職責:
1.提供經驗與意見為會長推展團務之重要參考。
2.參加重要活動,並得列席委員會議。
3.協助團委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,爭取社會資源。
玖.解聘:
廿九、義工同志遇有左列情況之一者,得報請縣市團委會轉報總團部解聘之:
1.言行違背國策,法律及本團聲譽者。
2.服務低落,經常不參與團務者。
3.本職調離或居所遷移無法繼續參與團務工作者。
拾.經費:
三十、團務經費來源:
1.縣市團委會補助。
2.辦活動之收入。
3.接受個人或機關團體之贊助。
拾壹.附則:
卅一、團委會視工作需要,以會長名舉聘顧問若干名,協助團務推展,其任期與會長同。
卅二、義工同志在團委會之各項職務,均為義務無給職。
卅三、團委會之設置、裁併,由縣市團委會視事實需要報請總團部決定之。裁併或註銷時 現有之財務與器材,均由縣市團委會全權處理,原屬義工同志亦得依志願輔導參加其他團委會繼續擔任義工,其權利義務相同。
一、本辦法依據本團組織章程第廿條之規定之。
二、各鄉鎮市團務委員會(簡稱團委會)之名銜,應冠以各鄉鎮市區行政組織名稱。
三、團委會會址應設於各鄉鎮市行政區內。
四、團委會所推動之團務工作vfbm 與活動,應接受縣市團委會之輔導與規範。
貳.工作目標:
五、團委會之工作目標:
1.協助解決社會切身問題,滿足正當願望。
2.激發社會青年憂患意識,培養愛國情操。
3.倡導正育樂活動,改善社會風氣。
4.推展社會服務工作,發揚仁愛精神。
5.配合政府政策,促進地方安定和諧。
參.義工同志:
六、凡中華民國國民,具備下列條件者,得由本團各縣市團委會,報請總團部核聘為各鄉 鎮市區團委會之義務工作同志(簡稱義工同志)包含諮詢委負、委員、服務員。
1.年齡五十五歲以下、十八歲以上者,具有高中(職)以上學歷者。
2.認同與支持團的工作目標者。
3.對青年活動與社會服務工作,具有熱忱並志願奉獻心力者。
七、義工同志之權利義務如左:
1.發言權。
2.提案權、建議權。
3.接受榮譽表彰權。
4.享有使用本團各事業單位優惠權。
5.遵行團委會組織章程及決議。
6.擔任團委會指派之工作與任務。
7.參加團委會工作月會及有關活動。
肆.組織:
八、團委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: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其人選由縣市團委會就委員中遴選 報總團部核聘。
九、團委會置總幹事、副總幹事各一人.並設研修組、活動組、行政組、連絡組、研發組,各置組長一人。
十、各團委會之義工同志以不高於六十五人為原則。
一一、團委會服務只可依其興趣需要,或由會長指派,擔任各組之任務。
伍.聘任:
一二、義工同志聘期為一任兩年,並自聘任當年元月一日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,由縣市團 委會報請總團部核聘之聘請屆滿後,得依實際需要續聘或續聘。
一三、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之織務,任滿一屆後,原則不得連任,但若基於特殊需要, 必須續任者可由縣團委會專案報請總團部核聘之,續聘以一任為之。
一四、新聘會長、副會長必須曾任委員或總幹事。
一五、新聘總幹事或副總幹事必須曾任組長之服務員中遴選為原則,如基於工作需要,總 幹事職務亦由委員兼任。
一六、義工同志如本職異動或遷送至他縣市、仍志願繼續服務者,得至新工作地所在之縣 市團委會辦理隸屬團委會之轉移
一七、義工同志如因故不能繼續參與團的服務工作,或基於工作需要羅致優秀青年擔任義 工同志,縣市團委會應適時辦理調整,增改聘同志之任期自發聘之日起至核任期屆滿為止,其中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、副總幹事及各組長之任期,在一年以上時,該任期視同為一任,若未滿一年者,則以代理發聘。
陸.職責:
一八、會長之職責:
1.遵守組織章程,把握工作目標,綜理會務。
2.對外代表團委會,結合社會資源,建立良好工作關係。
3.召開委員會議,工作月會,或其他臨時會議。
4.籌設聯絡會所,以便推展團務。
5.得檢視工作需要,適時調整團委會有關人事,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團委會得依規定核定之。
6.增進團委會同仁工作知能及情感交流。
一九、副會長職責:
1.襄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2.會長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。
二十、委員之職責:
1.出席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。
2.分工督導團委會各工作組之業務。
3.提供有關團務工作之興革意見。
4.結合社會資源協助團務發展。
5.參與審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。
6.參與義工增改聘審查事項。
廿一、總幹事職責:
1.承正副會長之命,策畫辦理各項團務工作。
2 .督促各組訂定並執行工作計畫。
3.策畫辦理義工同志甄選、訓練、聯繫及服務工作。
4 .承會長之委任.負責保管團委會印信。
5.規畫管理團委會之公文檔案。
6.列席委員會議。
7.其他團務工作之推展與活動之舉辦。
廿二、副總幹事職責:
1.襄助總幹事辦理各項團務工作。
2.總幹事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廿三、各組工作之職掌:
1.研修組長:
1) 辦理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。
2) 辦理義工同志甄選、見習與職前講習。
3) 辦理義工同志之在職訓練與專長研習。
4) 辦理義工志增改(解)聘工作。
5) 辦理義工同志榮譽表彰之申請。
2.活動組長:
1) 辦理慶典活動。
2) 辦理休閒活動。
3) 辦理社團班隊研習活動。
4) 辦理社會服務活動。
5) 辦理學術、藝文及體能活動。
6) 辦理義工同志及眷屬聯誼活動。
3.行政組長:
1) 辦理團委會財務工作,並於月會中報告當月收支情形。
2) 辦理義工同志之服務工作。
3) 辦理義工同志資料之建立及管理。
4) 辦理義工同志之慶生活動。
5) 辦理團委會公文檔案及各種器材保管工作。
6) 支援團務活動所需之事務工作。
4.連絡組長:
1) 辦理青年急難扶助工作。
2) 辦理有關拜會、接待及公關工作。
3) 辦理與其他團委會或社團聯誼活動。
4) 負責與傳播媒體聯繫協調及團委會新聞發佈事宜。
5.研發組長:
1) 研定年度工作計畫。
2) 研訂團委會工作發展計畫。
3) 負責專案及活動企畫案研究。
4) 其他有關本區青年心態、服務網路、社會資源、文化特色等資訊之蒐集與調查研究。
柒.會議:
廿四、團委會每月應召開工作月會一次,其目的為:
1.促進義工同志對團務工作之瞭解,以加強其參與感與責任感。
2.提供義工同志自我研修與訓練之機會。
3.檢討當月活動得失,以提昇活動品質。
4.策畫未來之活動,並作討論分工。
5.促進彼此情感交流與聯繫。
廿五、團委會得召開委員會議,討論重要問題,並決定應提月會討論之重要議案活動計畫 及工作報告。
廿六、委員會議由會長主持,總幹事、副總幹事暨各組組長列席。
廿七、會長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並主持之。
捌.諮詢委員:
凡對團務工作熱心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出縣市團委會遴荐,報請總團部聘為 各該團委會之諮詢委員,其聘期為一任兩年,聘期屆滿後,得續聘之:
1.曾任常務委員或會長者。
2.愈齡之委員。
廿八、諮詢委員職責:
1.提供經驗與意見為會長推展團務之重要參考。
2.參加重要活動,並得列席委員會議。
3.協助團委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,爭取社會資源。
玖.解聘:
廿九、義工同志遇有左列情況之一者,得報請縣市團委會轉報總團部解聘之:
1.言行違背國策,法律及本團聲譽者。
2.服務低落,經常不參與團務者。
3.本職調離或居所遷移無法繼續參與團務工作者。
拾.經費:
三十、團務經費來源:
1.縣市團委會補助。
2.辦活動之收入。
3.接受個人或機關團體之贊助。
拾壹.附則:
卅一、團委會視工作需要,以會長名舉聘顧問若干名,協助團務推展,其任期與會長同。
卅二、義工同志在團委會之各項職務,均為義務無給職。
卅三、團委會之設置、裁併,由縣市團委會視事實需要報請總團部決定之。裁併或註銷時 現有之財務與器材,均由縣市團委會全權處理,原屬義工同志亦得依志願輔導參加其他團委會繼續擔任義工,其權利義務相同。
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
*九月活動行事曆
| 日期 | 活動名稱 | 地點 | 主辦單位 |
| 9月1日 | 社群媒體研習 | 台南二中 | 市團委會 |
| 9月1日 | 月會 | 市團 | 東區團委會 |
| 9月8日 | 支援鐵人三項 | 馬沙溝 | 臺南市政府 |
| 9月14~15日 | 義工地方文創與社區美化研習營 |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 | 總團部 |
| 9月15日 | 社會團務會報 | 溪心里活動中心 | 市團委會 |
| 9月15日 | 協助創世義賣 |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| 創世基金會 |
| 9月21日 | 幹部會議 | 會長家 | 東區團委會 |
| 9月22日 | 中秋聯歡晚會 | 大東夜市廣場 | 良友會 |
*中秋烤肉聯歡晚會
有吃,有喝;有表演,有摸彩;
有歡笑,有快樂;大家齊聚一堂慶中秋!
時間: 102 年9 月22日傍晚
地點: 大東夜市廣場
對象: 東區團員及眷屬,以團員為優先
費用: 每人100元,3歲以下免費
名額: 只有30位,即日起報名到額滿為止,請向鄭組長勝元報名
大東夜市路線圖
https://maps.google.com.tw/maps/ms?msid=208891879311831378737.0004e640af66d2e89f55a&msa=0&ll=22.988422,120.22768&spn=0.064318,0.110378&iwloc=lyrftr:m,5819726017654963516,22.987,120.197811
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
*中國青年救國團台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來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7 月1 日
主 旨:檢送「102年度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社會團務各基層單位工作觀摩評
鑑」實施辦法
鑑」實施辦法
說 明:
一、評鑑日期:9月15日上午8時前報到。(地點:第三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場地)
二、請各單位準備書面資料、成果資料、電腦簡報資料。
三、各單位請於9月10日前將報名表E-mail至服務組彙整。
四、本會業務承辦人:陳秀春。
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
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
*臺南市LAV515/2575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協助計畫
主辦單位:台南市政府、台灣耐力運動協會
承辦單位:台灣鐵人三項有限公司
協辦單位:臺南市救國團團委會、東區團委會
活動日期:2013年9月8日 上午5:30~下午4:00
工作配置:A.路跑指示區 B.裁判區 C.行銷(終點區) D.轉換區(TA)
工作配置:A.路跑指示區 B.裁判區 C.行銷(終點區) D.轉換區(TA)
A.路跑指示區:
1. 指示方向和連絡跑者狀況(帶手機)
2. 負責515折返者需發信物(全程有3個、半程有1個)
3. 場地清潔
B.裁判區:
由裁判騎機車載著在自行車道巡邏,協助登記違規者(會配備安全帽)。
由裁判騎機車載著在自行車道巡邏,協助登記違規者(會配備安全帽)。
2. 請負責的志工先上網了解罰則內容。
C.終點區:
協助獎牌、成績、補給、醫療支援等工作。
協助獎牌、成績、補給、醫療支援等工作。
D.轉換區:
選手放自行車、比賽物品及換裝處,負責管制和提醒。
選手放自行車、比賽物品及換裝處,負責管制和提醒。
1. 轉換區的規定將會在行前工作會報宣布。
2. 請負責此區塊的志工熟記轉換區的規定並嚴格執行,以示公平。
綜合事項:
1. 請至社團查看各人的工作分配。
2. 9月8日 早上4:10在市團集合發車,請不要遲到;最慢下午4:00離開馬沙溝。
3. 大會提供早、午餐、水、保險和T恤(當天穿)
4. 防曬措施要足夠,但不可撐洋傘,尤其是路段區。
5. 最後要協助會場的清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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